本报北京9月5日讯(记者 陈君)因从杂志上“扒”稿,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的《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》一书被判侵权,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判令该出版社按千字300元为32位作者支付稿酬,共计4万余元,同时登报道歉。
于1999年1月出版的《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》一书,共收录了70篇文章,其中64篇选自《北京纪事》杂志,这当中有42篇是赵大年等32位作者所写,涉诉文字13.5万字,书的编者未经作者许可,对部分文章做了删改,未署名更未支付稿酬。
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则大呼上当,称和32位作者一样也是受害者,并当庭请求把书的策划单位北京富益文化有限公司、书的作者王洪旭追为被告,二者曾向出版社许诺书的出版不会侵权,如侵权责任自负。但二者的做法不但侵权,也损害了出版社的声誉。
海淀法院李东涛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院每年审理上百件,但像今天这样涉及原告人数之多尚属首次,联想到日前巴金等29位作家状告出版社一案,说明人们的维权意识提高了,但社会对保护著作权的意识仍有待提高。